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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咨询消防设计,满足客户的不同需求

消防设计作为建筑安装类设计的分项设计,有着专业性强,要求高的特点。主要分为主动防火与被动防火两大类规范。

常用的消防设计规范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年版)、《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201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84-2017、《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50974-2014、《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GB51309-201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2013、《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40-2005规范等。

设计要求1. 消防设施的布局应符合建筑物的特点和使用要求。布局要合理,确保消防车辆能够进入建筑物,消防栓、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应该设置在易于触达的位置。2. 消防设施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符合建筑物的消防级别和建筑面积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消防备案条件标准如下:

1、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m;

2、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

3、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

4、消防车道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建筑外墙不得少于5m;

5、消防车道坡度不得大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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