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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计作为建筑安装类设计的分项设计,有着专业性强,要求高的特点。主要分为主动防火与被动防火两大类规范。

常用的消防设计规范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年版)、《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201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84-2017、《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50974-2014、《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GB51309-201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2013、《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40-2005规范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消防备案是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7日内,通过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网站的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进行消防设计备案,或者报送纸质备案表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录入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消防报备需要的材料有: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报表;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3、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4、消防设计文件;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消防备案条件标准如下:

1、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m;

2、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

3、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

4、消防车道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建筑外墙不得少于5m;

5、消防车道坡度不得大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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